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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顾 问:刘许生 周溪建 谢北葵 潘刚强
巡 视:市委办、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府办、政协文卫法制群团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
组 长:周新湘
副组长:廖威乾 刘志德 周建新 周碧烂(常务)
易立华 曾建兰 沈海明 周力强
成 员:贺永胜 魏金成 朱旺方 张建云 李亚军
傅湘城 吴增辉 王红平 罗建湘 贺 曙
刘青山 王青松 郭新华 陈佑军 刘卫明
龙松林 张四海
考核小组
组 长:周碧烂
成 员:局股室负责人、中心学校校长及教代会代表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城区学校教学实际需要的原则。
2、实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进城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1、全市农村在职在岗在编教师,普通话达二级乙等水平及以上(其中语文、英语二甲及以上)。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职位,专业对口或与近三年任教科目对口)。
3、参加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外县市区系农村学校正式教师的工作经历可计算,以档案为准),公费定向培养生以聘任合同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准。
4、最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1)最近1学年度受到教育局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含在立案调查期间的)。
(2)考核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3)2015年下学期以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4)201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或在市级及以上培训中已报名而无故缺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5)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心学校。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8:00—17日下午4:00。
3、报名程序:本人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从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中打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中心学校报名填表,并交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乡镇中心学校对报名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各乡镇中心学校8月17日下午5:00前将报名汇总表发电子文档至邮箱:rsg888@163.com,人事股汇总全市报名情况并打印表册交局纪委封存。
4、报名要求:分小学、中学和特教学校三个类别报考,一人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
五、组织考核(40分)
1、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评优评先(5分),教学教研(8分),教学成绩(9分),论文和通讯报道(3分),担任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班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限寄宿制学校)(1分),年度考核(1分),农村教龄(8分),边远地区工作奖励加分(3分) ,继续教育(2分)。
2、考核方式
(1)2016年8月18日学校和中心学校初核。各乡镇中心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本乡镇报名对象提交的《2016年湘乡市教师进城考试报名信息表》《2016年湘乡市教师进城考核个人记分表》内所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最后得分”栏内记分,由考核小组所有成员签名确认。
(2)2016年8月19日-20日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对乡镇中心学校提交的《2016年湘乡市教师进城考试报名信息表》《2016年湘乡市教师进城考核个人记分表》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初核结果进行复核。由考核小组所有成员签名确认。
①复核方式
按安排的时间,各乡镇中心学校限安排两人将本乡镇报名对象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送到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复核,复核完毕后将证书等原件带走,证书等复印件放局存档备查。
②复核单位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9日上午:中沙虞唐 栗山 梅桥 山枣
下午:泉塘 壶天 翻江 月山
2016年8月20日上午:毛田棋梓 潭市 金薮 白田
下午:东郊 金石 龙洞 育塅
上午10:00以前,下午4:30以前,逾期不受理。
③复核人员分组(复核内容抽签决定)
第一组 组长:刘志德成员:傅湘城、龙松林、吴增辉
第二组 组长:周建新成员:朱旺方、李亚军、龚义云
第三组 组长:周碧烂成员:贺永胜、王青松、谢奇林
第四组 组长:易立华 成员:罗建湘、郭新华、谭辉奉
第五组 组长:曾建兰 成员:魏金城、张建云、刘卫明
第六组 组长:沈海明 成员:陈佑军、贺 曙、王红平
④复核内容分组
第一组 考核项目一:评优评先(5分)
第二组 考核项目二:教学教研(8分)
第三组 考核项目三:教学成绩 (9分)
第四组 考核项目四:论文和通讯报道(3分)
考核项目五:担任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班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限寄宿制学校)(1分)
第五组 考核项目六:年度考核(1分)
考核项目七:农村教龄(8分)
第六组 考核项目八:边远地区工作奖励加分(3分)
考核项目九:继续教育(2分)
3、考核公示
考核结果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内不举报者,过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考试(满分60分)
1、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纯客观题,分单选题60分、多选题30分、判断题10分,本人所报科目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分科目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各科目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个人总分。
3、考试内容:(1)小学英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占1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占60%,高考标准占30%。
(2)初中英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占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占30%,高考标准占60%。
英语不考听力。
(4)小学其它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10%,60%小学、30%初中现行教材内容。
(5)初中其它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10%,初中60%、高中30%现行教材内容。
4、阅卷登分:
(1)考试当天下午组织阅卷,当天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
(2)安排两组人员先分别复查、统分、登分,然后核对登分。
(3)人事股负责组织合计考试与考核得分、排序,并将结果于考试次日上午公示。
七、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市纪委、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监管,举报电话:0731-56771739。
2、各学校、中心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申请考核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中心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违纪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3、各报考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和材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纪违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报名资格,且两年内不准报名。已聘用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八、录取
录取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录取。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录取;因主观和客观原因而出现的空岗一律不替补。
九、公示
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入围人员安排到其所报考的岗位工作。所有进城人员在原单位所聘岗位一律解除,按接收单位岗位情况重新适岗和聘用。
本方案授权市教育局人事股解释。
附件:
5. 中心学校2016年农村教师进城报考花名册
6.2016年湘乡市教师进城考核分汇总表
湘乡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