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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乡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

    信息发布者:yangtao
    2016-10-26 03:09:39   转载

    9月上旬开始,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启动,各乡镇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均可受理。

      一、农机旧机报废条件

      已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 (GB/T l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l875-2010)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l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l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l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二、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回收旧机、现场销毁、注销登记、更新申请、兑现补贴等环节。
      1、回收旧机。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具有农机回收解体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和报废农机具信息,并根据报废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对机主与旧机合影留档,建立报废台帐和档案。
      2、现场销毁。农机局安全监理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监督,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按拆解标准对回收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原则上每月底集中销毁一批次,但当回收旧机达到或超过10台套时,由报废回收企业提出申请与市农机局安全监理股协商约定销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和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农机报废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3、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手凭《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向市农机局安全监理股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安全监理股留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第一联,并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盖章确认。
      4、更新申请。报废补贴与购机补贴同步受理。机具报废后,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自愿选择本人所需的机具。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到乡镇办事处农机补贴受理点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新购机具的补贴程序按照《湘乡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
      5、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换购新机的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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